城市规划管理交流6月17日下午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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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请问私人建房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吗?

回复:1、私人建房无需办理选址。选址意见书有两种情形需要办,一种是由政府出资的,一种是国家限制的。选址意见书有两种情形需要办,一种是由政府出资的,一种是国家限制的。

补充:关于选址意见书核发范围和条件的规定: http://www.xhut.cn/archives/5338

 

问题2:对于验收后超建筑面积的怎么处理?

回复:1、规划条件核实后,规划局权力用尽,再有违法建设,是城管执法局的事情了。

2、规划核实是规划局权力的终结,核实后,规划局与该项目很难再有关系。因为土地已经公摊,没法再报建了。按照物权法规定,使用公摊土地建设,程序太复杂,很难实现。

 

问题3:未批先建要求停工是执法局发通知还是规划局发?

回复:1、执法权已经集中到执法局,规划局没权再停工。

2、规划局只对进行了规划审批的项目有管理权,且竣工核实后再无执法权,凡是规划局没批的都不应该由规划局执法管理。

3、是否有权查处,取决于执法权移交后保留的情况。

 

问题4:规划法的42条怎么理解 ?

回复:

规划区的概念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选自《规划区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管理》原文地址: http://www.xhut.cn/archives/2934

 

问题5:不在规划区内的加油站项目,设计条件怎么出具啊?

回复:1、不在规划区的,就是不是规划局管了吧。

2、不在规划区的,发证就违法了,不发貌似又为难。

3、不在规划区,先修编规划,纳入规划。

4、不在规划区可以发选址,用地和工程许可不能发。

 

问题6:办理规划业务时 计算面积允许的误差是多少?是3%吗?

回复:1、是3%。

2、地方规定,不是各地都可以直接采用。

 

问题7: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请问如何确定“已经完成竣工结算”?在案件中询问时,完工结算了的也说为结算,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题8:控规已编制,但未报批,某地块出具条件,开发商的方案建筑密度超标,领导安排报城建联席会审议,会议未提及条件中规定各项指标数值,会后纪要写明“在不影响容积率的情况下,同意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和降低绿地率”可否?

回复:1、建筑密度、绿地率参考各省自己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按照确定的修规反推控规指标,控规尽快报批。批复后走程序。

3、走控规调整程序。

问题补充:控规是故意不报批的,就是为了能够自由制订规划条件。

 

问题9:作为本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怎么管理的?有管理办法什么的吗?

回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问题10:商业层高6.09米,私自中间设钢结构夹层,说是吊顶,其实要封层使用,请问如何处理?

 

回复1:商业层高6.09米,应算虚拟容积率。

回复2:规划核实前 要和图纸一样就成 以后是室内自行装修行为.

回复3:验收前,和图纸保持一致。验收后,谁管,不考虑了,反正不是规划管的。不符合规划审批图纸不予核实。

 

问题11:规划交流5月11日上午的第3个的问题,已有国土证,可以补办用地许可证。能说明一下具体依据的法律法规吗?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和各省的规划条例,还有部委的一些法律,好像都没有说可以补办。而且没有用地规划是首次出让就根本拿不到地。就是拿到地,土地权属证明也是无效的。当然实际操作中,补办是常有的事。但是也是基于没有人过问深究。这里其实更大的问题就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如果先拿地,没有具体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金可以操作的很少。然后补办规划时,可以扩大容积率等等,但是只要有人告发,土地和规划部门就很难受,毕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说可以补办。所以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合法的现实操作应该是怎样?。

 

回复1:收合同就是,国土违规先办土地证这个不管。

回复2:有国土证未办用地许可的大致有这么几类: 1、闲置存量 时间久远 规划用途可能已调整。需进行闲置土地处置后在走程序。2、国有划拨类  项目规划方案经审查通过后  按规划条件补发。 3、国土直接发的出让类的  该类不建议补发  因涉及土地出让金相关问题 土地取得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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