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业务交流7月14日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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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了一宗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但该区域内附有一个违法建筑(配电房),现A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同意补办,但需要经过处罚程序。

问:是否可以将A作为被处罚对象(违法建筑不是A搭建的)?

回复:不可以。

不是违建当事人。

 

回复2:按照正常的程序走,拍卖不是走捷径或合法化的前提。能补的补,不能补的就要求拆。

拍卖是土地和附属建筑,不代表拍卖的建筑就合法,受让人有权对建筑物尽心处理:补办、拆除等。

 

回复3:法院拍卖前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应罚原违法建设单位。

 

2、住户对着开窗的距离有规范没?

回复:进深大于等于12米的山墙或者山墙开窗的,应该按照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

 

3、民用建筑高度参考哪个规范确定?

回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防火设计规范、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各地规范。

 

4、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集体土地批乡村许可还是工程许可,相应有什么法律依据?

回复:用地性质问题。

 

回复2: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南侧建筑遮挡北侧的卧室、但不遮挡客厅窗户、还考虑遮挡吗?

回复:参照建筑日照参数计算标准。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吗?

回复: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是集体。

 

7、旅游设施用地的规条怎么发?

回复:

 

8、如何审核《配电网十三网规划》?

回复:

 

问题9:原小区建成后,剩余边角地块重新出让建设住宅楼,建成后按一个小区使用,以前批的时候按整个小区地块计算的容积率,现在国土局以超容积率为理由,现在业主办不了分户土地证,如何处理?(追问:一本合同还是二本?   回复:两本)

回复:两本合同就是两个地块,容积率各算各。

 

 

 

问题10:浙江政府实行不再审批企业“零地”投资项目,具体的实施办法是?

 

 

问题11:建设项目审查技术规定里针对山墙、日照等是如何要求退用地界线?

回复:川地方规定:

第五章建筑退界第5.0.1条沿用地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市政线路(管线)等红线或保护带的建筑物,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消防、防汛(洪)、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外,退界距离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5.0.2条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界距离按(表5-1)及以下规定控制。

第5.0.3条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表5-2及以下规定控制。

(一)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如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二)建筑物的雨篷、檐口等构筑物,建筑物基础、台阶、底层阳台、围墙和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第5.0.5条各类建筑临规划绿地布置时,其后退规划绿地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多层建筑后退规划绿化控制线距离不小于4.0米。

(二)高层建筑后退规划绿化控制线距离不小于6.0米。

(三)后退规划作为避灾场所的绿地,其后退规划绿地的距离按后退用地界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5.0.6条沿规划河道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其后退距离不应小于6米。

第5.0.7条同一建筑在同时满足消防安全、建筑间距和后退红线等多重控制要求的情况下,按最大控制距离控制。有特殊情况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其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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