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方案(试行)》2019年

admin10个月前城市规划管理436



松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借鉴沈阳、厦门等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视察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路径,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快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治理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科学生成、快速实施、提早开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最大便利为原则,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协同办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形成一整套适应松原地域特点的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力争使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最短、环节最优、流程最简、满意度最高。

  ——通过转变事项管理方式,分类细化审批流程,优化环节时序设置,形成以综合受理、并联审批为基础的流程管控体系。

  ——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实施承诺制办理,形成以重点环节管控为目标的审批运行体系。

  ——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业行为准则,形成以“制度+信用”为核心的监督保障体系。

  具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前控制在36个工作日以内。(涉及中介服务、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流程)

  三、改革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以战略规划为引领,以优化审批流程为基础,通过多部门业务联动协同办理,摒弃程序繁杂、时限较长的审批方式,改革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方式,破除妨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达产的体制机制,完善建设条件内容,归拢吸纳项目审批所需各项程序,整合各类审批资源,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为审批工作提速创造条件。

  1.推动“多规合一”。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部门的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逐步实现“多规合一”,建立“一张蓝图”空间管控体系。(市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强化项目生成机制。以年度重点项目“大盘子”为基础,确定项目建设目录,开展多部门工作协同,落实项目的投资、产业准入类型、预选址、承载力、用地指标等建设内容,相关审批部门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及配套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和准入标准,确定建设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市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实施“会商制度”。会商由建设单位提议,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采取分阶段、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前期和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会商,确保问题及时解决。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事项的落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会商事项的跟踪落实,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督办,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精简优化审批事项。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全面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各类事项,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审批事项,创新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管理方式,对确认保留的各类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对申报要件涉及取消调整事项的,同步调整事项申报要件。

  ——减少审批事项。

  4.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项目除外)。(市发改委负责)

  5.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市住建局负责)

  6.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市住建局负责)

  7.取消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市住建局负责)

  8.取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市住建局负责)

  9.取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市住建局负责)

  10.取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市住建局负责)

  11.取消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备案。(市住建局负责)

  12.取消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市住建局负责)

  1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可依据前期工作计划,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

  14.取消工业类(不含物流)项目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审批。(市人防办负责)

  15.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市住建局负责)

  16.没有新增建筑物、构筑物,不改变外立面效果的改造(例如老旧小区绿化、硬化、学校操场改造等)无需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市规划局负责)

  ——简化办理环节。

  17.提高中介服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政府采购服务限额标准提高到50万元。(市财政局负责)

  1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图审查为准。(市规划局负责)

  19.对经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铁路、桥梁、公路、地表供水、输油(气)、变电站、供电线路等单独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合并办理事项。

  20.将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合并受理、分类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指导项目单位编制水、电、暖、排水、天然气、通信等管网设计方案,在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即可申报项目用水。(市住建局负责)

  2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市住建局负责)

  22.防空地下室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及新建项目人防警报器设置与《人民防空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表》一并办理。(市人防办负责)

  ——转变管理方式。

  23.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类型。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报建;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划拨决定书、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证明文件报建。(市规划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24.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而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通过信息平台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信息平台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25.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建设条件核实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和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办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调整审批时序。

  26.调整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环节办理时序,从原审批阶段前移到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组织开展。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重大、敏感类项目以外,不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7.将给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项目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核发,各市政公共服务部门即可提前介入项目,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8.规划部门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一并将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的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便于建设单位及时完成收集工程档案,以及在工程竣工后顺利办理档案预验收并进行档案报送。(市规划局负责)

  29.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属于拟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规划局负责)

  ——公布事项清单。

  30.梳理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依申请办理事项、技术审查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公共服务事项。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事项清单,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审批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办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重塑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统筹整合,合理划分阶段,明确牵头部门,优化审批流程,细分项目类型,推动业务标准化和流程精准化。

  31.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市规划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市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等(市住建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梳理优化本阶段申报材料及服务指南,将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2.分类细化流程。按照投资方式、类别、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5类流程。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51个工作日,开工建设前36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房屋改造工程类项目(27个工作日,开工建设前17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51个工作日,开工建设前36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工程改造类项目(27个工作日,开工建设前17个工作日)、企业投资类项目(38—41个工作日,开工建设前23—26个工作日)。对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由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形成项目专项审批流程。(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控。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审查评估环节分散、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纠缠、技术评估时限较长等问题,科学精简审批环节,强化部门间协作,提高整体效率。

  33.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将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分散的技术审查环节整合为“施工图联合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专业分别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由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对技术审查开展业务指导,依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决定。(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4.实施“多测合一”。将原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进行整合,实行“多测合一”。由规划、国土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测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5.实施“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向建设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城建档案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水务、电力、燃气等市政公共服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联合验收。(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行承诺制审批。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展承诺制审批,探索试行适合北方地域特点的“双预”办理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6.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项目单位可在调整优化设计方案的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方案能够符合相应建设标准或调整要求,规划部门可据此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市规划局负责)

  37.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诺办理。在施工许可阶段,项目单位可在调整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能够符合相应建设标准或调整要求,建设部门可据此发放《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市住建局负责)

  38.严格控制“预许可”时效。《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有效期为2个月,仅限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开工使用,不具备其他法律效力。项目单位有义务在有效期内凭符合标准的设计方案或图纸,按照审批程序完成所有正式审批手续办理。(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负责)

  (六)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配套的政务服务运行模式,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报、一网协同、一站服务”。

  39.推行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和专业审核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模式。凡工程建设类审批项目涉及的审批人员必须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并设置专区集中办公,原审批窗口不再单独受理。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强化对办理手续和内部流程的管控。(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0.搭建一表申报机制。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将同类信息和材料进行有效归并,形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服务指南体系。谋划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从项目受理之日起跟踪监管每一步的办理时限及事项办理完成情况,共性材料和信息通过系统共享,不再要求项目单位多次提交,实现建设项目“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面对一个窗口、完成多项审批”。(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

  41.加快建设一网协同机制。加快建设“横向连接各部门、纵向贯通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全部纳入联合审批系统前端受理、过程监管、网上追踪。加强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业务协同平台以及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信息联动。推动实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电子化报批,扩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建设电子档案系统和审批效能监管平台,形成项目信息网上流转、策划生成网上协同、项目申报网上办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档案材料网上归档、后期监管网上跟踪的运行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程服务。(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

  42.提供一站服务机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后台审批专区,将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包括供电、供热、供排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进行集中办理。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帮助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完成审批手续办理、市政公共设施报装、中介服务委托。(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

  43.建立投资项目运行保障机制。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选派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组成投资项目运行保障中心。从项目策划生成到审批手续办结,全流程、全链条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配套服务。通过精准化管理、精细化分工、精致化服务,全方位提升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投资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建立社会化运行的代办公司,通过专业化服务,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专业化管理。(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的同时,通过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规范中介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

  44.强化对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已取消事项的监管措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事中检查和严控事后验收等手段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对项目单位可通过承诺制取得审批手续的事项,要进一步明确标准,加强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发现其无法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由项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45.规范管理中介服务行为。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强化行业准入,凡是进入网上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发改委负责)

  46.加强项目单位信用监管。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纳入松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通过“信用评估”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47.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松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设在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推进改革、组织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

  48.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监督推进小组,依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实施综合评定、动态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结果通报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49.实行问责机制。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快速审批机制顺利运作,建立行政问责机制。一是在相关职能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过程中,对不落实改革方案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是对审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对实施审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过错行为进行追责;三是按照改革方案中“双预许可”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有效期内不按照审批程序完成所有正式审批手续办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50.加强经费保障。对改革举措中涉及审批平台升级改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市财政局负责)

  51.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和服务等方面培训,使每一个审批工作人员能够系统掌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熟悉各个环节所需要件和办理时限,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规定和要求。(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1.松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2.松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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