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交流4月1日上午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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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一个房地产项目,2014年开始建设,目前只建成1/3,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好,暂缓建设,现开发企业想将其中未建设部分土地,暂时出租给第三方做经营性足球场,以后随开发时序,逐步收回租出去的土地,问这样有没有什么弊端?

这个问题不要问规划局,去找国土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管理办法来依法处置。

 

问题2:有一个私立幼儿园,将一个裙楼的楼顶给占用了,私自改装裙楼楼顶,这事怎么办理?

1、将公共财产作为商用。

2、民事纠纷,物业如果没法制止,只能找执法局了。

典型的必须拆除恢复原貌的违法建设

 

问题3:植草砖停车位计绿地面积么?

1、计,每个地方不一样,植草砖停车位是否计绿地面积各地好像有规定,或在规划设计要点是指明,有的按一半计绿地。个人认为这是为开发商打插边球,应不计入绿地。

已经很少有地方算绿地面积了,建议地方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是否算绿地面积。

 

问题4:土地是不是可以几宗打包一起出让的啊,规划条件和国土是怎么配合的?有些是公共设施如道路,公园等要代建,指标要统筹等事情呢,规划条件出的时候怎么处理?

1、规划条件分地块出在一个编号里,国土自己操作。

2、一般规划条件是分开做的,其他的由国土局搞定。

 

问题5:私人在垃圾填埋场500米范围内建房,现申请办理规划证,领导说不能给予办理,这是否符合要求?是先建的房子,然后垃圾填埋场后选址,在验收的时候环保通不过,而垃圾填埋场已经投入几千万了,县里想拆掉居民楼,但是又太多,没钱补偿。

 

1、垃圾场选址就有错误,群众未批先建,补办规划手续也是个错误。

2、是城市规划区不能私人建房,不管是县城还是城市,未经批准的一切建设都是违法建设,建设需要根据土地性质来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

3、难办,当时选址就不应该这么草率,即便居民楼是违法建设,但是他是先建的,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再选址就要考虑。只有慢慢谈补偿 你这要是手续办了,以后不知道啥时候还回来上访。

4、如果你垃圾场合法合规,手续都有了,他们是违建的,虽然不人性,但毕竟合法,按新规划和卫生防护标准,不给他们补办,到也说的过去。如果你们那个政府项目也是违法的,那就麻烦了。

5、如果能协调好,搞个协议书啥的,表示对垃圾场的事知情与理解,或者辖区出个函承诺以后产生的信访问题由他们负责 。

6、那只能你们政府层面研究协调了,规划是无力了,抛给决策的政府呗,把事情的后果说清楚。只能是拖延,如果要求处罚补办,按现在的情况,不办依据不足。其他的就等上层决策了,看能不能协调,走补偿这条路。

 

7、在告知书里我也只说暂缓办理,不是说不能办理,然后和群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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