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4月15日上午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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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规划设计条件中有对垃圾中转站、点的硬性规定吗?设计标准是由城管局审查还是规划部门?追问:在生活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有对垃圾中转站、点的硬性规定吗?

1、看控规的情况。

2、江苏地区一般看控规,控规里没有的,看建设条件里是否有要求。

 

问题2:规划条件审批中有对临街牌匾和亮化工程的要求进行审批吗?

1、没有,如果当地政府没有相关法规要求规划部门审核,规划审批不会涉及。

2、城市设计中要有的话,可以加进去,但不是法定的东西。

 

问题3::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应小于7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请问大家,报建图上标的是出入口距离两条道路中线交叉点的距离么? 还是到切点?

1、是切点。各地控规通则上面有这条,一般应该是切点,具体咨询当地制定此政策单位。

2、我们这里规定——用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转角路缘石曲线的端点起到用地出入口端边线计算。

不是切点,只两条道路边线的交点位置,这个规划博客上讨论过,有大牛翻到了规范解释里的内容,具体的大家可以站内搜索一下。   点问题中   交叉口  可以访问。

不过对外控制的时候,大家可以提高标准,按切点要求。

 

问题4:请问新区内有景观水系,办理规划手续怎么办啊,大家有没有遇到的?

 

 

问题5:工业用地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应该理解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形成的区域面积,而不是房子占地面积不超总用地面积的7%吧?

1、是房子占地面积不超总用地面积的7%,不是区域。

解释里有这么句话: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十交通面积十绿化用地面积等。

2、关于“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应该理解为当建筑为混合用途(比如既包括生产用房,又包括行政办公配套用房),不好计算咱弟面积比例的时候,就需要按建筑面积分别占比来控制。比如现在我们这里实行的就是占地面积7%,建筑面积10%的“双控”要求。因为规划方案中,行政办公及配套用房有时候并不能单独成区域,而是以插花方式分布的。对这个文件的要求,我们就没有理解成按区域计算。

关于这点,国土部有官方解释,规划博客有转发过的,大家站内搜索吧。是区域,不是占地,不好计算和执行。  点问题中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可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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